一、加油站的手续
(一)加油站的手续流程
1.由市经贸局初审,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,报省经贸委审批。(省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,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) 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。
2. 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消防、安监、环保等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。
3. 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、安监、技监等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。
4. 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,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,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 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
(二)申请人资格
1、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,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;
2、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;
3、加油站的设计、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;
4、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、消防安全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;
5、具备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储存、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;
6、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(船),除符合上述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港口、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.
(三)申报材料(一式五份)
1、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;
2、 《新建加油站申报表》;
3、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;
4、市规划局的 《建设用地许可证》;
5、市国土局的 《建设用地批准证书》、 《建设用地通知书》;
6、市公安 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;
7、市 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;
8、 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;
9、工商预登记。
(四)现场勘查、审查、核查申报材料
1、选址须符合 《xx市加油站点规划》及《xx省加油站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;
2、符合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》等国家标准、法规。